口罩不同人群使用指南

时间:2022-04-09 09:45:42 作者:佚名

  

  

  近日,国家卫健委同有关部门针对现阶段新冠病毒变异株特点和人群流行特征,对《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进行了更新,形成了《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

    一、普通公众

  需戴口罩场景和情形

  1.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展馆、机场、码头和酒店公用区域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时

  2.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轮船、长途车、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3.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4.医院就诊、陪护时,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健康检查时

  5.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

  6.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口罩选择及注意事项

  口罩的正确使用、储存和清洁是保持其有效性的关键。建议公众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遵守以下规定: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7.建议家庭存留少量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备用

  

   二、重点职业人群

  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

  1.岗位类别

  (1)跨境货车、火车运输、装卸等工作岗位

  (2)境外冷冻食品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等冷链运输岗位

  (3)负责入境航班、火车、汽车的司机、乘务员、保洁员、搬运员等岗位

  (4)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邮递物品等的海关工作人员

  (5)机场、航班等保洁员、行李搬运等地勤人员

  2.口罩选择

  在工作期间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

  

  三、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1.人员类别

  (1)一般接触人员:包括门诊和普通病房医护人员,保安、挂号、导医、收费、药房等人员

  (2)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保洁人员、护工、水暖工、化验室工作人员等

  (3)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医护人员、鼻咽拭子采样人员等

  2.口罩选择

  在工作期间一般接触人员须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须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须全程戴医用防护口罩

  

  四、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1.人员类别

  包括乘务人员、安检人员、售货员、售票员、警察、厨师、酒店和餐馆服务员、快递员、货物配送员、门卫、保安、保洁等

  2.口罩选择

  在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原文链接: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mtjj/jkjy/202108/t20210818_303624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调查网 w.bj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153985、010-53387021,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