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成绩单/合格证明遗失补办指南

时间:2022-04-09 07:25:55 作者:佚名

  

  一、适用范围

  1.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2003-201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成绩单。

  3.2003-2011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成绩单。

  4.2011-2018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2020年以前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广西区线合格证书及广西乡镇卫生院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及准备相关材料→向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市卫健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如为原区直考点考生则直接向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提交材料)→各市卫健部门审核后按要求统一向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提交材料→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受理→全国证书补办材料按要求报广西人事考试院;成绩单/合格证明按要求报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结后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通知各市卫健部门(申请人)。

  三、材料清单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办理第1、5项需另提交申请书(附件1)一份,近3个月内的电子版证件照(白色底色,JPG或JPEG格式)。全国证书照片以“证件号码+姓名”的方式命名,像素295×413,尺寸1寸(62.5px×87.5px),大小约10KB。广西证书照片以“姓名_身份证号码”的方式命名,300像素分辨率,尺寸 35mm*49mm,不超过 512K。

  3.办理第2、3项需另提交申请书(附件2)一份,准考证复印件一份(准考证丢失的由所在单位或学校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4.办理第4项需另提交《补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生信息审核表》一式两份(附件3)。

  四、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501室;

  联系电话:0771-2855168。

  

  文件下载:

  附件下载.docx

  

  关联文件:

  


原文链接:http://wsjkw.gxzf.gov.cn/rcyjsfwzx_49747/bszn/t96402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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