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51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04-09 07:14:23 作者:佚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515号提案的答复

   

  刘巧突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清理、取缔医院临床科室“小实验室”刻不容缓》的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当前,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内设“小实验室”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与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不符。特别是与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6〕73号)的要求不符。该文件明确提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非临床实验室不得向临床出具临床检验报告,不得收取相应检验费用。”二是不利于医院统一规范管理。将临床检验检测项目分散在临床科室,既不利于资源整合利用,也不利于医院统一管理,存在一定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医疗质量风险。

  结合您的建议,下阶段,我委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规范并加强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管理:一是将加强临床检验管理纳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等工作范畴,深入排查整改突出问题,持续规范临床检验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强化实验室内部管理、室间质评和生物安全管理,着力整顿、清理一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室。三是积极协调对接医保部门,健全完善与检查检验相关的支付政策,从规范医保支付方面,倒逼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临床检验科室设置和管理。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jw.hunan.gov.cn/wjw/tslm/jyta/zxta/202108/t20210825_20396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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