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省卫生健康委邀请山东大学法学院满洪杰教授到省妇幼保健院开展以“《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的理解与解释”为主题的普法讲座。
在省妇幼保健院会议室,满洪杰教授按照医疗机构责任的性质、违反告知说明义务责任中的损害、不实施紧急救助是否构成侵权责任、机会丧失是否构成损害、原因力和因果关系有何异同、过错推定能否推翻、输入“不合格的血液”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等七个问题,深入浅出地为省妇幼保健院送上了一场精彩的医疗损害责任讲座。讲座结束后,满洪杰教授答复了一些关于医疗纠纷方面的问题。听众纷纷反映,讲座理论联系实际,针对性强,效果好。
此前,省卫健委政法处同医政处、妇幼处共4位同志到省妇幼保健院开展普法工作调研,并就本次讲座的主题等事宜进行了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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