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公告

时间:2022-04-08 23:48:25 作者:佚名

  

  2021年 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代替GB2763—2019)等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3200.118—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单氰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质谱联用法

  GB23200.119—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沙蚕毒素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23200.12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甜菜安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质谱联用法

  GB23200.1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质谱联用法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正式实施。标准文本可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www.aqsc.org)查阅下载。标准文本内容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3月5日

  


原文链接:http://wjw.ah.gov.cn/public/7001/5572418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调查网 w.bj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153985、010-53387021,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