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彩霞代表并附议人: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协同保障机制的建议
目前,省级实行养老服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民政厅牵头,成员单位包括省卫健委等20个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会议,研究养老服务中的重大问题。正如代表们建议中指出的,在农村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体系的协调保障方面尚存在一定不足。今后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厅际联席会议,把农村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体系的保障作为重点之一,大力推进。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省医养结合按举办方式有公办公营、公建民营、民办民营三种主要形式,其中以公建民营的运营模式发展较快,截至2020年底,我省公建民营、民办民营医养结合机构数量为254家,占医养结合机构总数的51.6%,近两年统计结果表明,以民营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保持持续增长。
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我省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近年来,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我省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达到每张床位2000元至10000元不等,2346(按照入住老人身体状况不同,分别补贴200、300、400、600元/月)的运营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2020年3月,我委会同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皖卫老龄秘〔2020〕7号,以下简称《通知》),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全面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简化申办手续,优化审批流程,确保申办人“只进一扇门”,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以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同时,进一步明确“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申请设立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经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等政策,促进医养融合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民政部门重点加强代表们在建议中提出的农村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探索农村医养结合发展新模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医养结合服务。
二、关于健全政府和社会长效投入机制的建议
2019年以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通过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减轻税费负担、强化投入支持、加强土地供应保障、拓宽投融资渠道等方面,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加强政策支持,提升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各项服务的积极性。对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
为扩大农村医养结合服务覆盖面,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原省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我委大力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与养老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对乡镇养老机构,除按就近原则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合作协议外,还可与当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多为县级综合医院或中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同时,要求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为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我省出台了《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截至2020年底,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实现全覆盖,建成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17个,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254个,并同步在其辖区内设置3-5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启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出台《安徽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指导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造提升工作时序进度。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完成县(区域)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136个,完成率63.3%。
三、关于完善农村医养结合医疗卫生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通过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创建等措施,积极探索农村医养结合发展模式,如通过鼓励创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探索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家庭签约等医养结合服务;鼓励民营医养结合机构通过创建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机构,提高其“医”、“养”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各地也结合本地情况,积极探索农村医养结合模式,其中以亳州市实行“两院一体”,由乡镇卫生院托管乡镇级养老机构最为典型,这些举措都为我省医养结合工作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为加强老年人的养老保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在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同时,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民政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的若干意见》(皖民福字〔2018〕126号),鼓励各地对留守、独居等困难老年群体进行定期探视走访,组织低龄自理老人开展睦邻互助服务,对农村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在现有保障水平下,建立起兼顾农村留守老人、自理老人和失能老人的服务网络,切实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权益。
为普及老年人健康知识,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自2019年起,我委连续三年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老年健康知识,提高老年人保健意识。同时,组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照国家《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第三版),为农村60岁以上计生特困老年人和65岁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根据自愿原则,组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自愿签约的高龄、病重、失能失智居家老年人,上门提供出诊、护理等医疗服务。发挥我省中医“北华佗、南新安”中医药资源独特优势,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支持乡镇卫生院中医馆与农村养老机构以签约、定期巡诊方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和养生保健服务。这些服务充分发挥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功能,初步满足了农村老年人多样化的医养结合养老需要。
四、关于搭建资源与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议
按照国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医养资源整合和统一信息平台建设,省政府将建设全省统一医养结合管理平台列入了2020年重点工作。我委按照省政府要求于2020年初启动了安徽省老龄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和建设。此系统依托现有的全省全员人口数据库和卫生计生服务网络,整合健康数据资源,计划建设覆盖政府监管、机构服务、公众应用、产业供给的老龄健康信息网络,建立全省老龄人口健康档案库、医养结合服务信息库等核心数据资源,推动医养结合机构管理、老龄健康服务的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实现老龄健康信息规范管理、互通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促进我省老龄健康工作开展。系统开发计划分两期进行。2020年完成了平台基础框架开发、老龄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医养机构信息管理、老龄健康工作实时监测、人口信息库数据同步等一期工作,已面向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五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管理部门、医养结合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开放。2021年完成了二期平台建设,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平台初步开发完成,该平台共有公共咨询答疑、医养结合机构简介、公众服务预约巡诊、机构运营分析等功能,较好地满足了公共服务的一般需求。
下一步,我委将吸纳代表们的建议,会同省民政厅、省数据资源管理局积极研究养老服务信息与老龄健康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进一步完善老龄健康管理系统,更好服务于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要。
五、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
2016年以来,我委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中从事医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定职称时,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统一执行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并按照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在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计入总工作量,所取得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养老护理员、营养师、社区照料服务等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培训合格后给予补贴,并于2021年初启动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行业人员培训力度。同时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保健按摩、康复保健、家政服务、护理专业,鼓励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技能培训。2019—2020年,养老护理类就业技能培训量占排名前十位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总量的41.9%。
建议中提出的“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村医收入待遇”等内容,在强化队伍建设方面,我省已经出台相关政策,通过“三支一扶”和“订单定向”培养等渠道公开招录高等医学(卫生)院校毕业生补充乡村医生队伍,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按规定在编制内办理聘用手续,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继续用于乡村医生岗位,实行“院派院管”。2019年起,全省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人数由每年350人提升至650人。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争取财政、人社、教育等部门支持,扩大订单定向培养规模,以弥补乡村医生队伍数量不足问题。在落实村医收入待遇方面,我省自2009年实施基层医改试点就出台乡村医生补偿政策,经医改实践运行,2011年8月进行修改完善,拓展了补偿渠道、提高了补助标准。各地结合实际落实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政策,保障了医改后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面落实了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村卫生室运行补助。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逐年增加,乡村医生的收入也在逐年提高。自2015年起我省开展县域医共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村医可获得县域医共体结余资金和签约服务收入分配,通过提供更多的服务获得更多的收入。自2020年起,我省全面推进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全省所有县(市、区)已出台政策,绝大部分县区已实施,基本实现在岗村医“应保尽保”。
虽然基层医改以来,省委省政府出台系列村医队伍建设政策,但由于我省经济欠发达、农村卫生底子薄,村医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等问题还需进一步解决和提升。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是助力农村医养结合养老发展的重要内容,代表们提出的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吸纳,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努力提升农村医养结合服务水平。
六、关于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建议
2020年12月我委会同7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皖卫老龄发〔2020〕13号),明确提出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为扩大面向社会开放的床位占比,在注重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同时,进一步整合公办养老机构闲置床位资源,拓展服务功能,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努力将服务资源向社会延伸。民政部门扩大护理型床位占比。继续施行2346差异化运营补贴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建设护理型床位。同时,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在农村敬老院设置照护专区,提高农村养老机构照护整体水平。
目前,我省农村医养结合发展中也确实存在体系不健全,有效供给不足,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按照“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感谢代表们对医养结合工作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联系电话:0551-62999992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7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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