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 2021-01-27)

时间:2022-04-08 22:16:36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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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h.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委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实施《条例》和新修订的《规定》,围绕本部门重点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和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和宣传引导,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重大决策事项公众参与,积极发挥新时代政务公开在提高卫生健康领域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中的作用。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0年,围绕卫生健康工作重点,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1条、规划和计划信息16条、业务类政策文件信息250条;定期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年度统计数据等;及时更新发布机构领导信息。按时公布本部门及委属单位年度预决算、政府采购意向、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和自评、专项资金等财政信息。公布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和126件答复全文。通过指定渠道发布公务员招考录用信息。

  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后,我委作为市政府新冠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门第一时间权威发布疫情防控相关信息,依托新闻发布会、政务微信、政府网站和卫生热线,建立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回应关切,做到疫情防控工作公开透明。我委门户网站开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栏,共发布疫情通报、防控动态、防控知识等1200余条。

  聚焦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建设等重点工作,权威准确公开《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与建设指导标准》等重要政策信息。设立市政府实事项目栏目,全过程发布“新建11个医疗急救分站”和“增设100家智慧健康驿站”两个2020年市政府实事项目的背景、实施机构、计划及进展情况等。公开本市卫生健康各类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落实情况,以新闻发布会和工作推进会信息、阶段性工作情况等形式,在门户网站新闻发布、工作动态、图片新闻等栏目共发布政务动态信息1100余条。

  依托“一网通办”全面公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公布了29项行政审批、127项行政处罚和14项行政强制等事项和115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的依据、条件、程序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2020年,在门户网站“双公示”栏目公示我委行政处罚结果信息176条、全市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结果信息63681条。

  公开公共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在“双随机一公开”栏目集中发布监督检查处置结果信息。在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和备案信息公示。在上海市职业健康管理服务平台提供政策资讯查询、健康检查预约和危险因素申报等服务。继续按季度公布本市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结果和合格率情况。

  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我委推行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编制审核发布机制和委主要领导带头解读重要民生政策工作机制,通过政务微信、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和民生访谈、政风行风热线等媒体发布平台,就疫情防控、完善公共卫生建设、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医养结合发展等向公众解读政策修订有关背景和主要内容,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理解。年内,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13件,其中,制作图文解读6件。同时,通过主任信箱、网上信访、建议征集、网上咨询和12320卫生热线等渠道,收集并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

  推进决策公开。一是邀请市民代表参与委务会审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修订,相关内容在门户网站发布。二是公布了2020年度本部门重大决策事项清单。三是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等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事项均通过座谈会、专家咨询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通过门户网站发布重大决策草案信息,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反馈结果情况。2020年,门户网站发布了《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市民卫生健康公约(征求意见稿)》《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草案)》《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草案)》等,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0年,根据《条例》和新修订《规定》,及时更新并发布本部门政府信息指南,公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公开需求;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制订本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在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在门户网站建立了网上申请渠道,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布了本部门联系方式,通过当面、网上、信件等方式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0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40件,其中,自然人申请315,商业企业申请18件,其他社会组织申请7件。2020年,应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0件(包括2019年结转的10件),除7件结转至2021年处理外,343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中:予以公开的有173件;部分公开的有10件;不予公开的有4件(其中,属保护第三方权益的有1件,属三类内部事务信息的有1件,属四类过程性信息的有2件);无法提供的有51件(其中,属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的有46件,属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的有3件,属未补正的有2件);不予处理的有29件(属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4件,属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25件);其他处理的有76件。

  2020年,办结涉及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申请7件和行政诉讼1件。除1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1件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外,其余均予以维持或驳回,无被纠错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0年,根据新修订的《条例》《规定》要求,积极开展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及其配套工作规范修订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日常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在公文制订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结对试点区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的指导,按时完成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并在门户网站公布。我委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有综合政务、重点工作、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四个类别,分43个一级事项和327个二级事项。

  梳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根据《条例》《规定》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对我委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进行了重新梳理和调整,形成了履职依据、机关简介、规划计划等十一大类内容,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集中公开。

  (四)平台建设方面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2020年,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68832条,开展22期在线访谈,月平均浏览量超过31万次。年内,完成了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规范化改造,做到设置栏目规范、界面风格统一。在政务公开板块中,增设了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栏目。同时,门户网站通过中国上海“一网通办”平台提供网上办事功能,通过设置健康保健、疾病预防等栏目开展科普教育,通过设置服务机构、查询服务等栏目提供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和各类服务机构等在线查询功能,通过设置在线访谈、主任信箱和网上咨询等栏目提供在线互动功能。顺利完成我委网站向本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迁移和IPV6升级改造。每季度做好网站检查和整改工作,并公布结果。

  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通过“健康12320”微博微信及时发布科学、权威、准确的健康科普信息与卫生相关政务新闻信息,2020年,共制作推送微信1500余条、微博2100余条。作为疫情信息的首发平台,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微信微博推送,共推送疫情相关微信微博1400余条,总阅读量超过9200万次。“健康上海12320”新媒体影响力不断增强,在今年12月全市政务新媒体榜单中,传播力排名第二,影响力排名第三。微信粉丝量超32万,微博粉丝量超77万。

  依托12320卫生热线传递权威信息回应公众关切。通过12320卫生热线传递政务和各类便民服务信息,全天候24小时以电话、短信、留言等方式解答市民咨询。2020年,12320卫生热线共受理咨询服务超过68万人次,向市民推送各类健康提示短信超过156万条,答复网上咨询超过4000人次。其中,从1月24日至3月24日,在上海启动联防联控机制一级响应期间,热线处理各类来电和工单11万件次,85%以上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同时,热线及时收集、反馈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组织编写相关的健康教育材料,以各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回应公众关切。

  (五)监督保障方面

  按照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负责制的要求,我委明确一名副主任分管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并报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年内,分管副主任两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结合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将院务公开要求纳入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通过医院等级评审等工作对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持续督导。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委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通过发放《条例》理解与适用、百问百答等学习资料,帮助本部门工作人员准确了解和把握政府信息公开新形势和新要求,逐步提高机关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1

  11

  18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

  -1

  3260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2

  +63

  126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7

  0

  177

  行政强制

  14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4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5个

  8967.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15

  18

  0

  0

  0

  7

  34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3

  14

  0

  0

  0

  6

  17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9

  1

  0

  0

  0

  0

  1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5

  0

  0

  0

  0

  1

  4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0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2

  0

  0

  0

  0

  0

  2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4

  0

  0

  0

  0

  0

  4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25

  0

  0

  0

  0

  0

  25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73

  3

  0

  0

  0

  0

  76

  (七)总计

  318

  18

  0

  0

  0

  7

  34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7

  0

  0

  0

  0

  0

  7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0

  3

  2

  9

  0

  0

  0

  1

  1

  0

  0

  1

  1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2020年,针对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指出的主动公开方面需进一步加大力度,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需进一步着力推进等问题进行了整改。但在今后的工作中,仍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强化公共卫生信息方面持续加强,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方面进一步推进,在提供信息公开查询优化服务方面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2020年,对照《条例》和新修订《规定》要求,对本部门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及配套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从制度机制上保障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开展。

  1.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一是积极落实《重大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邀请市民代表参与委务会审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修订,推进公众参与。二是建立定期发布和回应机制,加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的发布力度,做到疫情防控工作公开透明。三是聚焦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建设等重点工作,权威发布相关政策文件和解读,持续发布本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民生举措的落实情况。

  2.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并完成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向社会公布,积极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原文链接:https://wsjkw.sh.gov.cn/zhgl2/20210127/15a3126f9f864e1493163263ff7ac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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