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我委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人工终止妊娠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panghongtao81389@163.com。
二、传真:(0431)889063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人工终止妊娠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7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人工终止妊娠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doc
9月16日至17日,国家药监局党组书...
9月16日晚,第七次金砖国家总检察长...
为助力我市医疗器械产业国际化发展,推...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检查员队伍专业化...
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传染病专...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