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为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完善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意见、建议。请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等方面,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出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于2021年9月16日前,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邮政编码:110001。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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