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11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04-08 20:38:47 作者:佚名

  

  民革内蒙古区委: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民革集体提出的第0311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过度医疗不仅浪费卫生资源,也造成医疗费用上涨,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不合理医疗检查是过度医疗的重要表现形式。2021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医保局、药监局、内蒙古自治区军区后勤保障局在全区组织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重点对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进行治理。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推进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还联合相关部门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若干措施》,从

  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医疗行为管理;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促进检查资料共享,推进检查结果互认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我委也将按照提案的建议,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解决过度医疗的问题,降低医疗费用,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同时加强医学知识宣传,普及卫生常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的健康医疗消费观念。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22日       

   

   

  签 发 人:王占国

  承 办 人:张  强

  联系电话:0471—6944743

  





原文链接:http://wjw.nmg.gov.cn/zfxxgk/fdzzgknr/zxta/202110/t20211013_1902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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