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实行生育登记的通知》解读

时间:2022-04-08 19:34:45 作者:佚名

   政策原文: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实行生育登记的通知

  

  一、2016年1月1日后,育龄妇女怀孕后生育第二个子女还需要进行审批吗?

  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全市统一实行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制度。

  二、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到哪办理?

  本市常住人口合法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到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生育登记即可,生育登记会方便接受孕产期保健等服务。

  三、是否还发放纸质生育服务证?

  原则上取消纸质生育服务证,登记信息通过系统传输,群众如有需要,工作人员可用纸张打印,打印的生育登记信息表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四、什么情况下进行一孩生育登记?

  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进行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1、双方初婚且未生育过子女的。2、再婚夫妻,未生育过子女的。3、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已死亡的。

  五、进行一孩生育登记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进行一孩生育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结婚证。其中再婚夫妻还需提供再婚方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六、什么情况下进行二孩生育登记?

  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进行二孩生育服务登记:

  1、双方初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2、再婚夫妻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3、生育两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已死亡的。

  七、进行二孩生育登记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进行二孩生育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在津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需带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页。其中再婚夫妻再婚方还需携带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八、申请人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如何办理?

  对于申请人因工作等各种原因不能到现场办理时,以方便申请人为原则,可以实行代办。申请人可以委托亲属、家人或村(居)委会计生专干代为办理。代办人需要携带申请人的申请要件,还要携带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出具委托书,委托书须申请人和代办人共同签字才能生效。村(居)委会代为办理时,不需填写委托书。

  九、2016年1月1日前已经领取《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需要重新登记吗?

  对于2016年1月1日前已取得《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申请人可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直接进行二孩生育登记,不需要再携带其他要件。

  

  


原文链接:http://wsjk.tj.gov.cn/ZWGK3158/ZCJD2018/zcjd0971/202012/t20201203_4306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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