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2025年第16号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撤销王先等4人《执业药师注册证》的通告
经核查,王先等4名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存在“挂证”行为。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 12号)第二十八条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王先等4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其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特此通告。
附件: 王先等4名 “挂证”执业药师人员名单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 1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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