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5年 第83号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急需港澳药械流通数据报送工作,确保急需港澳药械从进口到使用全过程可追溯,依据《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21年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械流通管理系统企业数据采集接口对接指南》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械流通管理系统企业数据采集接口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械流通管理系统数据采集接口对接指南(2025年修订版)
2.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械流通管理系统数据采集接口规范(2025年修订版)
3.修订说明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
附件1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械流通管理系统数据采集接口对接指南.docx
附件2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械流通管理系统数据采集接口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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