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2025〕1号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我局对现有市区两级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许可证及备案凭证补发事项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将启用新版许可系统办理,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9月15日起,“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备案凭证补发(市级)”“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备案凭证补发(区级)”(详见附件)启用新版许可系统办理。上述事项的原申报入口同步关闭。
二、申请人可通过首都之窗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yjj.beijing.gov.cn)办理上述事项。为方便企业办事、提升审批效率,鼓励采取“全程网办”的方式申报办理。
特此通告。
附件:事项对比清单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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