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各区直中医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切实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我局组织全区二级及以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院申报自治区级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项目和备案市级中医特色优势专科。经各市申报、我局审核并公示,现将广西第三批自治区级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第二批市级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项目名单(附件1、2)予以公布。
请各市指导自治区级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项目所在的医院,按照《自治区级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标准(2025版)》(附件3)要求,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建设周期三年。请各市参照自治区级中医优势专科制定市级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标准,做好市级中医优势专科建设。
附件:1.广西第三批自治区级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项目名单
2.广西第二批市级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项目名单(备案)
3.自治区级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标准(2025年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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