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中药饮片代煎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要求,桂林中南药业有限公司向广西中药药事质控中心申请中药代煎现场资质认证检查。受自治区中医药局委托,广西中药药事质控中心随机抽取中药煎药资质评估专家组成评估小组,根据相关要求对代煎企业进行现场评估。经聆听企业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人员访谈等综合评估,专家组认为桂林中南药业有限公司煎煮中心达到《广西中药饮片代煎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标准要求,一致同意其通过资质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收件邮戳为准),逾期不予以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中医药局提出,并表明真实身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匿名或者冒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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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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