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社〔2025〕11号)要求,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经各地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等环节,拟确定长春市为吉林省推荐城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6月19日-2025年6月2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6月25日前向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反映。
联系电话:0431-80782662(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0431-80782671(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机关纪委)
0431-88771667(吉林省财政厅社保处)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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