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0-22 00:34:37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疾控中心,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省血液中心,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福能集团总医院:

  目前我省2021—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已结束,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4〕1899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暂停执业及补考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5〕484号)工作安排,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参加补考医师的执业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及《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执业注册管理权限,对补考合格的医师,允许其继续执业;对于本周期考核中补考不合格的医师,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注销后1年内不予注册。

  二、加强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应用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在首次考核中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无论补考是否合格,2024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间,不得评优和晋升。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监督管理,若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在注销注册后出现违规执业等情形,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卫生健康监督所、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


原文链接:https://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510/t20251019_70228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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