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研发风险分担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2〕22号),省中医药研发风险分担基金实行常态化受理、定期评审制度,我局将面向社会长期征集中医药研发风险分担基金备案项目申报材料,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
联系人:李 伟
电 话:028-8624 2907
附件:《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研发风险分担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2〕22号)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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