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医保函〔2025〕89号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明确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
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为持续做好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康复医疗保障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衔接,现就《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5〕78号)中新增康复项目医保支付政策明确如下。
一、将“吞咽功能检查”等23个新增康复项目(见附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按照甲类管理,并明确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各地要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或扩大支付范围。
二、将“认知功能训练”等14个新增康复项目纳入6岁(含)以下儿童门诊单独保障范围,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50%,基金支付额度计入本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请各统筹区及时维护医保信息系统,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附件:新增康复项目医保支付政策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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