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8号)的规定,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现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实施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承接部门及具体内容
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在其辖区范围内实施下列委托行政职权,审查申请材料,出具意见、文书等。
二、实施时间
上述2项行政职权,从2025年8月15日起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实施,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不再受理上述行政职权的有关业务,对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三、责任划分
(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依法承担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责任大小予以追责。
(二)深圳市卫生健康委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受委托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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