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征集2025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告

时间:2025-09-15 21:11:47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等有关规定,我委自即日起公开征集2025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项范围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地方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使用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检测的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中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等。

  (二)需要修订的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相关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健康为宗旨,以亟需制定、修订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为重点,以促进地方产业发展为目的。

  (二)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委已立项或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重复。

  (三)立项建议应当一并提出标准起草单位。起草单位应当具备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所需的技术能力、水平和工作经验;在承担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无利益冲突;能够提供相应资源和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多家单位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四)立项建议应当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和结论支持,提交立项建议的同时应当提供相关科学文献、专家论证意见等支持性材料。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立项建议时,应填写《2025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附相关材料邮寄至省卫生健康监督指导中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征集工作持续开展,各单位、组织或个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提交立项建议,供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参考。其中,2025年立项建议征集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

  报送的立项建议经过规定程序审查通过后,列入2025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监督指导中心食品安全标准科 李墅怡

  联系电话:025-86490023

  电子邮箱:jswj_jdyc@163.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政编码:210008

  附件:2025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doc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3日

  


原文链接:http://wjw.jiangsu.gov.cn/art/2025/3/5/art_49511_11506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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