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3〕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建立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的职称评价体系,做好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明确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的报考条件,我委起草了《关于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8月22日前反馈至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24-23371265
电子邮箱:wstrsc2013@163.com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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