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5年度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5-09-15 22:18:24 作者:佚名

  辽卫函〔2025〕311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及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有关社会组织,各有关单位:

    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为扎实推进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我委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报工作。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确定2025年辽宁省西医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1413项、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200项,予以公布。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主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规照章开展

    一是加强项目组织实施。项目主办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配置专职管理部门、专门人员,细化实施方案。项目负责人遵循“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遵照办班宗旨做好意识形态审查,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组织实施,严禁擅自变更项目编号、名称等主要信息,合理控制参训规模(实际人数不得超过申报规模的150%)。

    二是严格备案制度。项目在“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60.155.28/lncme/)实施全流程管理。项目主办单位于项目举办1周前登记开班信息,项目结束后2周内登记学员考勤考核、学分预授等情况。2025年度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原则上于2025年12月15日前执行完成。

    三是强化质量管控和学风建设。加强考勤管理,严禁擅自变更师资、授课内容及课时;确需调整有关内容,调整幅度控制在30%以内,学分按实际课时核减。

    四是落实为基层减负原则,通过多种途径优先保障基层学员培训,减轻基层学员学习负担。

    二、学员严格自律,按要求参加学习

    一是全员参加学习。各级各类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毕业后医学教育者除外)均需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用人单位要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二是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学员按要求参加培训并完成考勤考核、质量评估等工作,保障学分的真实性、合规性,如存在“买卖学分”“代刷二维码”“虚假获得学分”等行为,一经确认,所获学分无效,并依法依规予以相应处理。

    三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项目实施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违规吃喝行为,保持廉洁自律作风。

    三、卫生行政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项目主办单位加快执行进度,确保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质量。我委委托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流程监管、执行进度追踪及效果评价。

    二是落实检查抽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随机抽查,抽查数量应当不少于项目总数的10%,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重点对6分以上项目进行抽检。

    三是按时报送结果。抽查结束后需填写《国家、省级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于每月末将评价表发送至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邮箱。项目抽查结果和满意度测评将作为下年度项目立项参考指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联系人:吕呈  联系电话:024-23391673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综合处联系人:杨晓蕾  联系电话:024-23388200

    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联系人:张月、赵欣、张瑞瑞  

           联系电话:024-81006138、81006172  电子邮箱:lnsjxyxjybgs@163.com

    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韩  其18401571286  王永伟13030425226

  

    附件:1.2025年省级西医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

                 2.2025年省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wsjk.ln.gov.cn/wsjk/index/syxwxx/zwgk/2025080509175165386/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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