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试行)

时间:2025-09-15 20:50:43 作者:佚名

  

  各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省医保服务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国家医保局价采司《关于印发〈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4号)、国家医保局价采司《关于印发〈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我省现行的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并制定相应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项目

  为提高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项目的规范性和兼容性,对照《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将我省现行的“关节脱位手法整复”“骨折夹板外固定术”“小针刀治疗”等21类32个项目,统一规范为“手法整复术(关节脱位)”“小夹板固定术”“针刀(钩活)疗法”等15类26项,并制定政府最高指导价(详见附件1-4)。

  二、完善项目计费方式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实施中医骨伤和中医特殊疗法过程中有关创新改良,采取“现有项目兼容”的方式简化处理,无需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直接按照对应的项目执行。

  三、医保支付政策

  规范后的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新规定的医保支付类型和现行医保待遇政策执行,纳入我省城乡居民、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额度,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的,以实际收费价格作为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四、有关要求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和价格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和价格政策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同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好院内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本通知自2025年8月20日执行。我省原有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项目的价格政策同时废止。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原有中医骨伤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再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算。医疗保障、医保经办和医疗机构信息部门按照本通知提前做好新项目贯标与医保信息系统更新维护。

  附件:1.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标准

        2.废止现行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总表

        3.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标准

        4.废止现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总表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日

  



附件1: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标准.xlsx
附件2:废止现行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3: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标准.xlsx
附件4:废止现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总表.xlsx


原文链接:https://ybj.hainan.gov.cn/xxgk/tzgg/202508/t20250804_3907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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