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属医疗机构:
我省将于2025年8月30日零时起正式执行国家组织第六批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驻琼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与。
二、采购品种
国家组织第六批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品种。
三、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为1年,采购周期内签订《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
四、主要任务
各市县医保局应于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协议采购量下达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企业须严格按照我省医药服务采购平台通知要求,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协议签订。其他任务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六批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琼医保〔2024〕110号)要求执行。
附件: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 第二年协议采购量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4日
9月16日至17日,国家药监局党组书...
9月16日晚,第七次金砖国家总检察长...
为助力我市医疗器械产业国际化发展,推...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检查员队伍专业化...
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传染病专...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