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5年9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
  目前,全省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个人,单位职工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为支持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优化生育津贴申领流程,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及时印发《通知》,调整全省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申请方式从由参保单位申请调整为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支付方式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调整为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
  同时,《通知》还明确,各地医保部门要畅通生育津贴申领查询渠道,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将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情况反馈至参保单位,方便参保单位及时掌握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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