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吉林省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5-09-15 20:49:59 作者:佚名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省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2025年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医疗保障局结合国家医保局下发的9个领域典型问题清单,对《吉林省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督促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对照《负面清单》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调整完善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管子系统相关规则。如遇有关法规、政策有新的调整,省医疗保障局将适时调整修订《负面清单》。

  

  附件:1.吉林省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负面清单(2025年1月修订版)—涉及国家医保局2025年1月印发的9个领域部分

  2.吉林省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负面清单(2025年1月修订版)—我省清单原有的涉及诊疗服务部分

  3.吉林省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负面清单(2025年1月修订版)—我省清单原有的涉及药品目录部分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

  

  初审:李哲复审:王怀刚终审:康鹏


原文链接:http://ybj.jl.gov.cn/ybxw/gsgg/202502/t20250210_9054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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