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谈判增补准入接收企业申报材料的公告

时间:2025-09-15 21:27:38 作者:佚名

  有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23年第一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12号)、《河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关于明确医用耗材价格和医保准入谈判相关产品申报及审核流程的通知》(豫价采中心函〔2023〕1号)精神,为做好医用耗材价格和医保准入谈判政策执行工作,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扫描成PDF版后报送至河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价采中心)邮箱:(hnsyyjczx@126.com),原则上不接受现场材料递交。本次企业申请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2025年9月22日,在此时间后提交申请材料的,本次将不再受理。前期已申报过的企业可参照下述材料清单进行完善补充。

  二、申报材料清单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许可证;

  (四)医用耗材注册批文;

  (五)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仅指境外产品的国内总代理);

  (六)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出具的中国总代理授权证明和中文翻译件;

  (七)产品使用说明书;

  (八)申报信息表;

  (九)承诺书;

  (十)成本构成表;

  (十一)若认为申报产品与谈判产品性能特征区别较大,应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产品清单

  经导管主动脉瓣系统;一次性使用胆胰管成像导管;经导管二尖瓣夹系统;眼科激光光纤导管;经导管植入式无导线起搏系统;一次性双极消融套件;支气管热成形导管;智能供氧系统专用吸氧管;机械血栓切除系统;血管重建装置(血流导向栓塞器械)。

  四、材料申报要求

  企业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诺以下几点:(一)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相关信息是否按要求填报,证书、批文等是否在有效期内;(二)相关产品报价为全国最低挂网价和实际交易价;(三)企业三年内无因产品质量引发医疗事故或被国家、省级药品监管部门通报等情况。凡发现有企业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产品申请资格,并依情节报省医保局给予相应等级信用评价。审核未通过的以电话或其他途径一次性告知申报企业。企业接到审核未通过的通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补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张亚磊 联系电话:0371-69698551

  附件:医用耗材成本构成表.doc

  

   2025年9月11

  


原文链接:http://ylbz.henan.gov.cn/2025/09-11/3211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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