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2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和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要求,满足个性化医疗服务需求,丰富服务模式,同时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行为,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出台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公立医疗机构特需门诊专家资质。
(二)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并实行备案登记、公示告知制度。
(三)特需门诊诊查费按照基本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内门诊诊查费(普通)支付标准支付。
(四)坚持公立医院公益属性,严格控制规模,避免冲击基本医疗服务的主体地位,明确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费用所占比例(特需夜门诊和特需节假日门诊除外),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在制定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要遵守政府制定的价格规则,与医院等级、专业地位、功能定位相匹配,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以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为基础,充分考虑患者的承受能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与现行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
三、执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解读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的通知
北京11月3日电(记者王宾)全国人大...
日前,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医疗...
近日,铜川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卫健委、...
10月14日,西北片区跨区域药品现代...
9月23日,商洛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近日,铜川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