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医保函〔2025〕85号
关于调出《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部分物品的通知(第三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省直各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等立项指南的相关规定,各种衬垫、手术巾、治疗巾、润滑剂、备皮工具、非药品类对比剂等“基本物耗”不另行收费。在征求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调出《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中的造影剂(见附件)。
请各市医疗保障部门督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对于本次调出的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不得收取费用,并及时跟踪政策落地实施情况。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0日起执行。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4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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