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合规范妇科和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5-09-15 21:55:34 作者:佚名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整合规范妇科和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

  项目价格的通知

  晋医保函〔2025〕2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医保中心,省直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妇科和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73号)和《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9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妇科和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整合规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妇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规范为84项,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规范为26项(见附件1、2),各医疗机构可在核定价格的基础上向下浮动。

  二、取消妇科和放射检查类共29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3)。

  三、修订4项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铺灸”等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4、5)。

  四、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和“一日清单”制度。严禁擅自提高价格标准或分解项目收费。

  五、本通知自2025年6月25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整合规范妇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整合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取消妇科和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4.修订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5.规范“铺灸”等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ybj.shanxi.gov.cn/xxfb/xxgkml/202506/t20250606_9857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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