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的通知

时间:2025-09-15 20:41:57 作者:佚名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的通知

  晋医保函〔2025〕4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专家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领域决策咨询作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0号)精神,决定建立我省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的遴选和职责

  (一)专家库遴选。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选、定向邀请、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方式,从本省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养老、医疗、保险、法律等相关从业单位中,遴选在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长期护理服务、医疗保险等领域从事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行政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组建本省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

  (二)入库专家职责。入库专家主要为我省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研究制定以及评估体系、标准体系、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专业性、综合性技术咨询指导和决策支撑,助力推动我省长期护理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统一组建、管理本省专家库,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施动态管理。省级和各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领域政策研究、意见咨询、课题委托、调查研究、宣传培训等时需要合作的专家,原则上应从本省专家库中选取。

  

  附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ybj.shanxi.gov.cn/xxfb/xxgkml/202508/t20250822_9941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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