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区抽药品抽样委托书
(编号:2025004)
委托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2号
法定代表人:李勇强,局长
受委托单位: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单位地址:桂林市叠彩区北和路15号
法定代表人:陆桂峰
委托依据:《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国药监药管〔2019〕34号)第十三条。
委托事项: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药品进行抽样。
委托期限: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
文件下载:
9月16日至17日,国家药监局党组书...
9月16日晚,第七次金砖国家总检察长...
为助力我市医疗器械产业国际化发展,推...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检查员队伍专业化...
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传染病专...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