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使用执法专用章的公告(2025年第7号)

时间:2025-09-15 20:39:05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执法效率,根据我局机构设置情况,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专用章”使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专用章”共14枚,按照(1)—(14)编号分别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检查分局管理并在事权范围内使用。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专用章”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检查分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名义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抽样检验、投诉举报处理;实施告诫、约谈、限期整改,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行政管理措施等事项。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专用章”在上述相关行政执法的文书或文件使用时,具有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执法专用章的公告》(2020年第3号)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专用章标号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专用章印模样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文件下载:

  2025年 第7号(关于使用执法专用章的公告).pdf


原文链接:http://yjj.gxzf.gov.cn/zwgk/fdzdgknr/ggtg/t2262328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调查网 w.bj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153985、010-53387021,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