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区内化妆品企业落实国家药监局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公告(2024年第50号)工作提醒的函

时间:2025-09-15 21:28:12 作者:佚名

  各化妆品生产企业、注册(备案)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化妆品行业市场秩序,确保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于2024年4月发布了《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以下简称“公告”),旨在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提升行业安全评估能力,明确规定了安全评估资料的分类管理、过渡期设置、技术指导强化、原料数据资源整合、评估报告管理机制创新及安全评估体系建设等关键措施,为化妆品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提供了明确细致的操作指南。

  现就督促我区化妆品企业全面落实公告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是按照公告时限要求,于2025年5月1日前完成注册(备案)产品安全性评估工作,按要求上报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备案管理系统;

  二是建立并完善安全评估报告机制,确保所提交报告的完整准确;

  三是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规范,随时备查。

  联系人:崔旋  联系方式:0891-6328213

  西藏自治区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

  2025年1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mpa.xizang.gov.cn/zwgk/gsgg/hzp/202501/t20250113_457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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