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
贵州省2025年
“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启动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举行了启动仪式并公布了
5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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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施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以纯中药的名义向他人出售宣称能够治疗腰椎、风湿等病痛的网购袋装粉末状药物。
经鉴定,从其售卖的药品中检测出醋酸泼尼松、吲哚美辛等成分,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其为假药,涉案货值金额300元。
施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25年3月,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对施某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2月7日,黔东南州三穗县市场监管局接到“邹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的案件线索移送函后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辖区内居民邹某某通过现金交易和微信平台等方式对外销售用于治疗“风湿关节炎”等疾病并宣称为纯中药制剂的“颗颗药”,该药品经检验含有化学药成分醋酸泼尼松,邹某某销售的上述药品经认定为假药。
邹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涉嫌制售假药罪。2025年3月,三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追查。
2024年10月30日,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贵州天使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8#、批号为20240911的一次性使用吸引连接管进行抽样,经贵州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依据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黔械注准20182140015《一次性使用吸引连接》进行检验,检验项目【环氧乙烷残留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其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5年4月,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医疗器械9888支、罚款115962.12元的行政处罚。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22日生产了两批妮琳赛尔舒润靓肤面膜,实际投料与备案资料载明的原料不一致。
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2025年4月,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化妆品2542盒、没收违法所得11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17日,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可疑情况监测交办通知,对贵州首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在微信小程序无证经营网络禁售药品消痔灵注射液。经查,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网络销售禁售药品,且销售的产品为注射液。
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及《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2022年第111号)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2025年1月,播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6745元、罚款24965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至今
贵州全省“两品一械”重大安全事件
实现“零发生”
公众满意度
连续三年实现“稳提升”
药品安全形势保持
“总体可控、稳中向好”
截至2025年5月
贵州全省共查处
“两品一械”案件16082件
查处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案件48件
移送司法机关63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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