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有关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药品流通监管水平,推动全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21〕34号)和《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基层药品流通检查员三年培养计划工作方案》(黔药监函〔2024〕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省基层药品流通监管现状,制定《贵州省药品流通兼职检查员认定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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