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厦门市鑫建生大药房有限公司执业药师陈书芳存在“挂证”行为,依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十八条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依法撤销陈书芳《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
特此通告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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