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5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有关规定,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针对在2025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2025年度报告提交的普通化妆品,我局已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出具限期改正意见,要求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仍有7家化妆品备案人的54个备案产品(见附件)未按期整改提交年度报告。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拟对2025年6月30日前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提交年度报告的上述产品取消备案。
相关化妆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后30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613室,电话:0591-87711692。
附件:拟取消备案的产品清单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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