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
2025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5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2025年第1号)。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相关化妆品备案人未对其拟被取消备案产品提出陈述和申辩,我局现依法对不符合要求的54个产品取消备案(产品清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备案的产品清单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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