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
近日,省民政厅发布《山西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
《方案》明确,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山西省内的居民,以及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山西省内常住户口的,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但补领婚姻登记证及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
为实现“省内通办”,我省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完善婚姻登记数据档案工作,并全面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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