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目录医保信息化服务项目专项采购比选公告

时间:2024-12-23 20:02:02 作者:佚名

  

  

  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2024年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目录医保信息化服务项目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目录医保信息化服务项目专项采购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23.9525万元整(上限控制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及需求内容

  供应商按照我局提出的工作要求,对2024年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目录(以下简称“三目”)医保信息化服务项目开展专业技术服务,具体的采购内容包括:

  (一)本项目共一个标的

  1.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数据处理能力,提供数据处理方案、数据安全设计方案,支持进行医用耗材数据采集、数据标准化、数据清洗、数据分析、数据分类与编码工作。

  2.供应商应具备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目录的贯标的能力,提供对三目数据的全流程管理,支持三目的新增、审核、标识维护、发布的规范管理,保障三目数据的规范性与准确性。

  3.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保证一支3人以上(含)相对稳定的服务团队,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上述人员需要熟悉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信息,具有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医保信息业务数据工作经验,在项目过程中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安全、工作纪律等各项要求。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目录医保信息服务内容:

  (1)医保目录发布服务

  ①三目预览版发布提供三目导入服务,并对导入文件数据进行校验,校验完毕后,可以进行预览发布,生成预览版本号。

  ②三目预览版查询及下载。提供预览版目录查询服务,并提供下载预览版文件服务。

  ③意见反馈服务。提供服务用于对发布的预览版本的数据进行意见反馈。

  ④反馈意见查询。提供服务用于查询对预览版的反馈意见,根据权限查询不通的意见。

  ⑤三目正式版生成及预览。生成正式版的三目,并对正式版数据命名,同时可以对三目数据进行预览。

  ⑥三目正式版审核发布服务。提供服务主要用于医保经办人员审核生成的正式版目录,审核通过后发布。

  ⑦三目正式版查询及下载。提供服务用于医保经办人员查询发布的正式版目录并进行下载。

  (2)医保目录政策参数管理服务

  ①政策参数导入。提供服务用于地市正式版目录的限价和自付比例政策参数导入。

  ②政策参数审核。提供医保经办人员对解析成功的政策参数审核服务。

  ③政策参数审核撤销。提供医保经办人员对审核通过的政策参数撤销服务。

  ④政策参数启用。提供政策参数启用服务,医保经办人员可对政策参数启用进行管理。

  (3)医保业务结算支撑服务

  ①支持医院三目结算明细上传接口服务。

  ②支持三目明细上传参数管理服务。

  ③支持三目明细上传费用计算及返参处理服务。

  ④支持三目综合查询服务。

  2.医用耗材专项数据治理服务

  (1)医用耗材数据治理工具服务。本项目通过使用数据治理工具提供服务,对历史数据进行批量处理。

  ①编码位数拓展。主要用于医用耗材的编码位数拓展,将平台中原有的20位编码拓展至27位。

  ②规则设置。主要用于设置医用耗材的20位编码转换27位编码的规则。

  ③数据筛选。主要用于筛选出医用耗材数据,以满足医保管理、医用耗材采购、费用结算等需求:筛选出历史数据中符合条件的20位编码的医用耗材基础数据;筛选出国家医保平台中27位编码的医用耗材基础数据。

  筛选条件设置。根据采集、清洗好的数据,根据多种条件(如耗材名称、编码、分类、品牌、价格、医保目录等)设置筛选规则。

  筛选与查询。根据设置的筛选条件,从整合后的数据库中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医保医用耗材数据。

  筛选结果展示。将筛选结果以列表形式进行展示。

  ④数据匹配。根据设置好的规则,用20位编码的医用耗材数据一对多的匹配海量的27位编码医用耗材数据,确保新的27位编码与旧的20位编码正确对应,以便保持数据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⑤编码映射表管理。建立一个映射表,记录20位编码与27位编码之间的对应关系。提供映射表的导入、导出、编辑和查询功能,以便管理员能够维护和管理编码映射关系。

  ⑥数据匹配算法。设计数据匹配算法,根据映射表中的对应关系,自动将20位编码数据匹配到相应的27位编码数据。对于无法直接匹配的编码,提供手动匹配或模糊匹配选项,允许用户根据编码的相似性进行匹配。

  ⑦批量处理与转换。支持批量业务处理,能够一次性将大量的20位编码数据转换为27位编码数据。

  ⑧数据验证与校对。在数据匹配和转换完成后,进行数据验证和校对,确保转换后的27位编码数据与原始20位编码数据保持一致性和准确性。并提供错误提示和修正服务,查看和修正匹配错误的数据。

  ⑨用户权限管理。对使用用户进行权限管理,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用户才能访问和操作编码匹配业务。

  ⑩政策标识。主要用于将匹配成功的医用耗材数据进行医保标识。

  (2)数据治理和清洗服务

  ①医用耗材治理数据量。主要针对医用耗材的专项数据,对医保平台的历史基础数据进行数据采集、清洗、匹配等,涉及数据量如下:

  20位编码数据量:20位编码的历史数据11.08万条;

  27位编码数据量:27位编码的历史数据1200余万条。

  ②数据采集。采集数据源配置:配置采集数据源,以及所采集数据源的库、表、字段等信息;

  采集任务配置:配置采集任务,确定各类所采数据源采集时间、频率等信息。

  ③采集方式:数据采集采用全量与增量相结合方式进行。

  全量抽取:全量抽取类似于数据镜像或数据复制,它将数据源中的表或视图的数据原封不动的从数据库中抽取出来。该方法主要用于在数据初始化时使用。

  增量抽取(更新):增量抽取是指在上次抽取完成后,对数据库中新增或修改的数据的抽取。

  ④数据清洗。治理内容梳理按自治区平台系统指标体系的要求,对所采集数据进行检查校验,查出医用耗材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数据治理。数据治理清洗内容主要包括药品基础信息、医疗服务项目基础信息、医用耗材基础信息、政策信息等。

  ⑤采集数据质量分析。基于自治区平台数据指标要求,制定对采集系统数据的校验规则和标准。按照校验规则对采集数据进行一一校验核查,形成数据治理分析结果。并基于数据治理分析结果,将核查出来的问题数据推送给业务方进行处理。

  ⑥清洗质量评价数据清洗的评估实质上是对清洗后的数据的质量进行评估,而数据质量的评估过程是一种通过测量和改善数据综合特征来优化数据价值的过程。数据质量评价指标和方法研究的重点在于数据的含义、内容、分类、分级、质量的评价指标等的研究分析。

  (3)数据采集和治理任务管理。对数据同步任务进行管理,支持数据同步任务自动执行和手工执行。

  ①数据同步任务自动调度管理,系统支持配置数据同步自动运行的周期、起始时间等。

  ②数据同步任务手动调度,系统支持对已开发的数据同步任务进行手动执行,再次执行、回退执行等。

  五、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供应商所报总价即为合同总价,以人民币为单位,所报总价应综合考虑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包括成本、利润、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措施等费用,包含全部实物工作和技术服务工作以及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本项目合同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因情况变化而调整。

  2.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验收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及本项目合同有关约定进行验收。

  4.成果归属。本项目所有的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本项目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5.保密性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有关法规。

  (2)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向外传播和本项目工作所涉及的档案材料,不得留存档案材料的电子件、复印件等副本。

  (3)本项目所涉及的保密数据和资料,仅限于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期内部使用,只能用于本项目,不得用于其它用途,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4)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涉密数据和资料在计算机互联网、政务网等非涉密网络上传输、登载。

  (5)成交供应商发生涉密数据和资料外传、丢失、被盗或造成泄密事故的,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求的供应商;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报价文件需包含以下所列材料,缺少其中一项材料的,均作无效报价处理。提交材料时须按以下顺序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材料,材料需保证真实有效:

  (一)项目报价文件及服务承诺书(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五)“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证明;

  (六)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七)企业简介、企业资质、工作方案等服务能力证明。

  六、评选方式

  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综合评分法确定供应商。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一)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5日(3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08:00—12:00,15:00—18:00);

  (二)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2号楼402室;

  (三)报价文件均需使用大号不透明信封可靠密封(文件袋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单位合法公章,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材料的,我单位有权将予以拒收并按无效报价处理,报价文件一式10份。

  (四)报价文件接受现场提交和邮寄送达,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不予受理,视为无效。(现场提交送达时间以投标供应商送达文件签到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

  (五)项目相关材料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韦庆界,联系电话:0771-5303186    

  纪律及监督投诉电话:0771-5727539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ybj.gxzf.gov.cn/xwdt/tzgg/t194309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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