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的公告

时间:2024-12-23 20:04:48 作者:佚名

  

  各定点医药机构和广大参保群众:

  临近年底,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使用,防范空刷、盗刷、套现、诱导参保群众突击刷卡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更好保障参保群众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点医药机构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虚假宣传:不得采取虚假宣传、减免自付费用、返现回扣、发放实物、卡券、赠送礼品、免费体检等方式,诱导参保群众违规就医或购药。

  2.禁止虚假就医:不得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3.禁止违规结算:不得为非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结算。

  4.禁止弄虚作假:不得伪造、变造医保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伪造处方或参保群众费用清单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5.杜绝违规套现:不得为参保群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或实物违规套取医保基金。

  6.警惕违规盗刷:不得为人证不符的参保群众进行医保结算。

  7.规范就医行为:不得诱导参保群众突击使用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年度限额。

  8.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收集、留存医疗保障凭证、社保卡等有效凭证进行空刷。

  9.真实销售结算:不得将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进行支付。

  10.履行协议规定:严格遵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相关约定条款开展诊疗服务。

  二、广大参保群众谨记“五不可”

  1.不可冒名使用:不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不可违规套现:不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或实物套取医保基金。

  3.不可虚假就医:不可通过虚假诊疗、虚假治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4.不可冒名就医:不可使用他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5.不可串换刷卡:不可使用本人医疗保障凭证购买生活用品等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商品。

  医保基金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关系到每一位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医保基金神圣不容侵犯。社会各界对发现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可通过贵州省打击欺诈骗保投诉举报电话12393向医保部门进行举报,一经查实,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将按照相关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ylbzj.guizhou.gov.cn/xwdt/tzgg/202412/t20241220_86380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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