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市MAH委托储存药品
情况信息公告
(2024年第4号)
根据《天津市药监局 北京市药监局 河北省药监局关于京津冀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津药监规〔2024〕3号),经审核,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委托药品储存配送事宜符合相关要求,现予公示。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储存药品信息一览表
委托企业名称 |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药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码 | 委托品种目录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仓储地址 | 区域仓储(有/无)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 津20150005 | AhBh | 硬胶囊剂、软膏剂、片剂 |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369号(除一期1102、1105、1301、1302、1305、1306、1307、1308、1309、二期2603号库及3号、11号冷库) | 有
| 至2025年10月31日止 |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9月17日下午,西安市委政策研究室副...
9月16日至17日,国家药监局党组书...
9月16日晚,第七次金砖国家总检察长...
为助力我市医疗器械产业国际化发展,推...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检查员队伍专业化...
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传染病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