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医药学术水平,更好地发挥学科引领、辐射及人才培养的功能和作用,根据《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我委启动新一轮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科申报采用“存量重组+新建”的方式,存量重组学科应是对2001年以来我委建设并已通过验收的省中医药重点学科进行重组,新建学科应是学科基础好、发展潜力大、优势特色突出、急需紧缺的学科,申报的学科以二级学科为主体,分化成熟的三级学科以三级学科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学科所在单位应为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见附件2)。
(二)学科团队成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学科带头人1人、后备学科带头人2人、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中至少有2人为中医药人员(包括西学中结业人员),学科专业技术人员平均年龄<45岁,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应占40%以上,中医基础医学、中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类学科中医药人员应占60%以上,中西医结合类学科中医药人员应占30%以上,同1人只能参加1个学科建设。
(三)学科带头人为正高职称,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能承担学科建设任务。
(四)近5年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有较大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有核定床位30张以上(基础类、中药类学科除外),未曾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或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五)申请单位重视学科建设工作,能提供学科建设工作相应的人、财、物等综合保障。
(六)申请单位已建有同领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的,不再重复布局建设。
三、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本次申报通过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管理系统(https://zyky.wsjkw.zj.gov.cn/zyzdxk)进行网络申报。请各市各单位根据通知有关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已建学科进行梳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有关专业的实际水平和建设目标,积极组织在线填报。
(二)限额推荐。省级中医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可推荐4项;其他省级综合性医院、高等医学院校和科研院所可推荐2项,省级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推荐1项;地市申报推荐名额根据三级医疗机构数量予以确定,其中杭州市、宁波市可推荐5项,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可推荐2项,其他市可推荐3项。
(三)时间要求。2024年10月21日开放填报,2024年11月19日17:00申报截止,推荐部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21日17:00。请各推荐部门(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于11月22日17:00前将《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推荐汇总表》(附件1)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传承创新处。
四、其他事项
请各市卫生健康委及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学科所在单位要对学科申报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该单位学科申报资格。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中医传创处,蔡利辉,电话:0571-87709140,邮箱:zjtcm@zjwjw.gov.cn,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16号省卫生健康委6001室。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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