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

时间:2024-12-17 21:05:36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建局、医保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医院病房改造提升专项行动,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制定了《浙江省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8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3日

  浙江省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8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40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聚焦病房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完善、环境不温馨、流线不合理等突出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整体规划、平急结合、分类施策、梯次推进”的原则,对群众有需求、医院有基础的病房进行改造提升,一体推进病房结构优化、病房设施提升和其他医疗空间、诊疗环境、附属设施的配套完善,以病房改造小切口,推动住院服务大提升。

  到2028年,实施一批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2—3人间病房占比超过80%,合理设置单人间和4人间及以上多人间病房,公立医院病房设施明显改善,病房人文化、舒适化、适老化、适儿化环境全面完善,住院服务便利化、智慧化水平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实施对象

  病房改造提升行动的实施对象为全省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鼓励民营医院发挥自身优势,改善住院服务设施,提高住院服务品质,满足多元化多层次健康需求。

  三、实施时限

  病房改造专项行动的实施时限为2024年—2028年。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病房结构。优化病房单元功能分区和动线布局,优先支持将具备条件的4人间及以上病房改造为2人间或3人间,鼓励具备条件的医院结合实际需求将部分3人间改造为2人间。以妇产科、儿科、老年科等为重点,适当增加单人间、亲子病房和家庭病房比例。支持因病房改造而减少床位的医院,在符合规划、相关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前提下,推进新建病房楼等住院设施建设,所有新建病房楼原则上不再设计4人间及以上病房。

  (二)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对老旧住院建筑进行必要的技术评估和安全性分析,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做好安全鉴定,确保结构安全、抗震安全、消防安全等。遵循“人物分离、医患分离、洁污分离”的原则,合理规划患者、医护人员和物资的交通流线,优化标准层医患分区的平面设计,合理设置医废收集空间,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确保消毒隔离等流程符合院感要求。适度改造提升有利于生物安全和院内感染防控的病房设施条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燃气、污水、供水、供电、供气等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推进安防消防设施更新改造,建立完善集成化的监测预警处置平台,提升医院安防消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水平。

  (三)改善品质化条件。医院病房改造项目要注重就医流程再造,将联系紧密的相关科室就近布局,缩短医务人员及病人流线,鼓励推广“一站式”服务,提高检查就诊便捷度。要合理组织不同功能空间的自然光,增加空间的通风性,提高诊疗服务舒适感。整体装修风格要突出简洁温馨,坚决杜绝贪大求洋、脱离实际的豪华装修。鼓励推广空间环境家庭化,支持床单元设备设施有机更新。鼓励通过内部挖潜增设必要的医患交流共享空间,改善医护人员工作学习环境,完善示教、值班等设施,提升品质化、人文化水平。

  (四)实施厕所改造。在主体结构不发生变动的前提下,为确有需要且具备改造基础的无独立卫生间病房增设独立卫生间,合理增设公共卫生间,对现有设施陈旧、功能缺失的卫生间进行改造提升,更换便捷耐用的卫浴设备,安装必要的无触摸式设备,加装排风系统,优化隐私保护,完善洗浴、通风、除臭、防滑、照明、取暖、紧急呼叫等功能,同步优化提升医护人员专用卫生间。

  (五)推进无障碍建设。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在满足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电梯加装、连廊架设、坡道改造、无障碍卫生间、无性别卫生间等改造项目,为患者公用空间配备辅助扶手、移乘设备,增加床边扶手、浴室抓手等辅助设施,合理设置母婴室,完善地面防滑、低位服务等设施,优化标识系统,提升室内照明环境,改善灯光照明条件。

  (六)推进绿色化改造。全面推广新型节能技术、产品和材料,提高医院能源利用效率。改造项目应按不低于原建造时的绿建星级标准设计,新建建筑达到规定规模的全部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设计标准。优先采用装配化装修,推广建筑师为主导的全过程设计咨询模式,支持在病房改造提升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全面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有条件的医院改造项目要统筹提升病区智慧物流系统。强化医院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

  (七)提升智慧化水平。对标未来医院建设发展要求,推动数字化病房建设,统筹推进,迭代升级床旁智能交互系统、智能输液管理系统等功能模块,发展数字陪诊、智能导诊等服务,提升精益管理、精细服务水平,贯通诊前、诊中、诊后服务链条,优化院内院外、线上线下、互联互通、区域一体的智慧医疗服务流程,打造以患者为中心的智慧服务场景。

  (八)完善配套设施。优化门诊部和急诊急救空间布局和流线,开设“绿色通道”,提升医疗效率。优化布局手术室准备区、操作区、消毒区、缓冲区和回收区,引入远程手术设备,提高手术效率。加强水电、空调、消防、净化、医用气体、标识标牌等基础设施系统改造提升,完善医学检验检查单元、后勤服务保障单元以及停车设施等的基础条件,提升群众就医体验。

  五、实施管理

  (一)抓好项目遴选。各地各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合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目标要求,强化与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服务人口变动、服务模式变化、疾病谱演化等统筹衔接,指导医院按照“一院一策”的原则,尽快遴选病房改造提升项目,统筹安排改造建设时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库。严禁将短期内拟拆除的老旧病房楼、临时性建筑以及病房使用率低于60%、病房改造不具备腾挪安置条件、需要中断住院服务以及投资方案不落实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各市卫生健康委要对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进行全面摸排。

  (二)优化项目审查和技术指导。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项目联合审查和遴选工作机制,将病房改造提升项目纳入城市更新范畴,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规划用地保障,对医院既有用地范围内病房改造提升项目,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优化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对医院病房内部结构改造、内部装修、设施更新、医院既有用地范围内的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鼓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制度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情形;在医院既有用地范围内新建病房楼的,应依据详细规划核定规划条件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病房改造提升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用地、规划审批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对自然资源部门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情形的,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可以不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财政部门在投资造价审核时,要综合考虑改造难度大,措施费用高等实际因素。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时,应把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性鉴定报告作为批复的前置依据。支持病房改造项目招投标采用资格预审或评定分离方式进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病房改造技术指引,指导各地采用适宜的方式和技术,避免病房改造方案过于豪华。

  (三)严格施工管理和安全生产。各地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严把病房改造项目设计关,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项目符合安全设计标准。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措施,合理安排分层改造计划,确保正常诊疗活动和消防安全。对达到一定使用年限的住院设施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设计回访、定期体检,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各地要根据群众住院服务需求和应急处突等需要,合理确定并调整优化区域内不同类型病房的数量和比例,合理规划和保留病房床头设备带等设施,根据病床使用率灵活配置病房病床,增强空间弹性。做好医院病房改造提升过渡期患者收住转移预案,确保改造提升过程中和完成后,住院供给不减少、服务不中断。建立存量病床资源整合利用机制,实现全院床位集中管理、统一调配;鼓励医共体(医联体)成员床位资源统筹使用,推进康复期、稳定期病人下转,提高床位使用率。发挥考核引导作用,将患者对病房设施条件的感受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跟踪审计,严禁重复建设、随意改变使用功能和奢华装修,坚决杜绝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跟踪分析、检测评估、督促落实。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采取现场检查、在线监管、重点调度等多种方式做好过程管理。

  六、保障措施

  省卫生健康委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医保局建立联合推进机制,扎实推进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工作。要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统筹本地区医疗资源布局和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住院床位供给总体稳定,新建住院设施要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做好规划设计。要强化资金保障,统筹多渠道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省级财政统筹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结合公立医院病房改造完成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对市县予以支持,重点向山区海岛地区倾斜。要完善价格政策,各地统筹考虑医院病房改造及住院服务能力提升情况对医院运行的影响,做好成本测算和分摊,按有关规定减免病房改造提升项目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的单人间病房床位费由医院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满足群众基本需求的二人间、三人间及多人间病房床位费坚持公益性定价,其中收费标准显著低于在杭省级医院价格水平的,医保基金运行平衡的统筹地区可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当上调,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并按支付标准付费。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各地各单位经验并组织交流互鉴,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对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及时予以推广。

  附件:浙江省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库(2024-2028年).xlsx


原文链接:http://wsjkw.zj.gov.cn/art/2024/12/9/art_1229560650_2538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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