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学创新人才国际化培养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时间:2024-12-17 21:38:57 作者:佚名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浙江省医学创新人才国际化培养三年行动方案

  (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浙江省医学创新人才国际化培养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强省重大战略和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医学创新人才国际化培养,全力打造医学高峰,提升我省卫生健康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加快推进省域卫生健康现代化,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高能级医学科创平台、研究型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通过三年时间,选派全省1000名以上医学领军人才、中青年医学人才和管理人才赴国(境)外研学进修(简称“千医出海”行动),交流学习医学领域国际前沿理念、创新技术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拓展我省医学创新人才的国际化视野,加快提升医学创新水平,为我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为国(境)外各类医学人才来浙交流、进修培训提供优质服务,有效提升我省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为进一步加强医学领域国际合作拓展渠道。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医学领军人才攻坚提升行动。

  1.项目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业务能力突出,已带领团队形成显著优势和鲜明特色,在全国同行中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医学领军型人才,已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或省卫生高层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优先选派。三年内累计进修100人次以上。

  2.项目内容。对标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我省健康产业发展重点方向,聚焦重大疾病防治“卡脖子”技术、医学人工智能等研究热点和临床突出问题,通过临床观摩、专题讨论、联合攻关等形式,学习本专业领域最新发展趋势、先进理念和前沿技术,加快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本土化,积极争取原创性重大成果,并协助派出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国际化医学交流合作机制。

  3.项目要求。赴国(境)外顶尖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研学。进修对象应在进修期满1个月内提交进修总结报告,后续由派出单位结合实际适时考核,主要对标志性成果(如原创性的新技术新药物新装备、疾病诊疗指南或行业重点标准等)产出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二)实施临床骨干人才能力提升行动。

  1.项目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备优秀专业技能和丰富临床经验的临床型人才,优先选派市级及以上临床专科(重点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和主要骨干成员,并向40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倾斜。三年内累计进修350人次以上。

  2.项目内容。根据“医学高峰”和县域医疗高地建设要求,紧扣医学科技前沿方向,以重大高发、疑难危重疾病的诊断治疗和疾病防控为重点,通过专家带教、临床观摩和实践、疑难病例讨论等形式,学习国际前沿医疗技术,并协助派出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国际化医学交流合作机制。

  3.项目要求。赴国(境)外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进修。进修对象应在进修期满1个月内提交进修总结报告,后续由派出单位结合实际适时考核,主要对国内领先的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三)实施医学科研人才能力提升行动。

  1.项目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良好学术和科研基础、视野开阔、前瞻性强的医学科研人才,优先选派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科创平台负责人及核心骨干成员,并向省级以上卫生高层次人才和40岁以下青年骨干倾斜。三年内累计进修350人次以上。

  2.项目内容。聚焦生命健康领域战略前沿或关键核心技术,结合我省医学科技创新特色,学习先进的科技创新理念、思维和方法,联合开展科技项目攻关,提升医学科技创新能力,并协助派出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国际化医学交流合作机制。

  3.项目要求。赴国(境)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研学。进修对象应在进修期满1个月内提交进修总结报告,后续由派出单位结合实际适时考核,主要对高价值科技创新成果产出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鼓励进修对象积极参与各类国际合作科技项目,回国后继续开展国际联合科研攻关。

  (四)实施医学教学人才能力提升行动。

  1.项目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临床带教工作经验或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经验的教学人才,优先选派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优秀师资、教学主任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三年内累计进修100人次以上。

  2.项目内容。以教学管理胜任力为导向,学习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体系构建与运行机制,医务人员职业培训的专业标准、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先进的教学方法、教学理念、教学激励以及师资评估考核体系等,并协助派出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国际化医学交流合作机制。

  3.项目要求。选派人员赴国(境)外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研学。进修对象应在进修期满1个月内提交进修总结报告,后续由派出单位结合实际适时考核,主要对教学新模式新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五)实施卫生健康管理人才能力提升行动。

  1.项目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较为丰富的卫生健康管理经验,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科教、护理、人事、医保、后勤等行政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管理人才,优先选派已被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列为后备干部的中青年优秀管理人才。三年内累计进修100人次以上。

  2.项目内容。聚焦具备开阔视野、职业化精神、科学决策能力的医学创新管理人才培养,以提升现代化医院管理能力为核心,通过实地参观、座谈交流、跟岗学习等方式,学习借鉴先进的医院管理模式和成功经验,提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运营管理水平,并协助派出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国际化医学交流合作机制。

  3.项目要求。选派人员赴国(境)外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开展研学。进修对象应在进修期满1个月内提交进修总结报告,后续由派出单位结合实际适时考核,主要对管理新模式新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六)实施海外医学人才来浙交流行动。

  1.项目对象。在国(境)外高等院校、医学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科研、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优秀医学人才。

  2.项目内容。聚焦先进医疗技术、前沿医学研究、临床教学管理、医院精细化管理、中医药传承创新、医学人工智能应用等浙江特色优势,通过实地参观、座谈交流、学术会议、跟岗学习、科研合作等方式,全面展示浙江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做法,扩大我省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3.项目要求。以研究型医院为重点,对接并接收境外国家(地区)选派人员赴浙江省内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进修培训。接收单位应参照行业影响力大、认可度高的主流国际标准设置培训进修课程和考核体系,支持研究型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设立适合境外学员的国际专科培训项目或基地,探索与境外高等院校或行业组织建立联合认证机制,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人员保障,鼓励与境外派出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国际化医学交流合作机制。鼓励各医疗机构通过进修交流,积极宣传、拓展国际医疗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打造国际化、专业化、高水平医学创新人才队伍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千医出海”行动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国际化人才培养服务体系。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协调,强化组团进修管理,对各地各单位做好业务指导。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整合原有进修培训项目及渠道,科学制定年度进修计划,并强化与外办、组织(人才)、科技、人社等部门的协同沟通,做好人才管理服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国际化培养工作经费,为进修人员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跟踪管理人员进修和成果运用情况,及时了解人才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省医学科教中心等第三方机构加强与国(境)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等对接联络,积极拓展研学进修资源,做好政策咨询、行前教育、语言培训等服务保障。鼓励各地各单位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拓展国(境)外进修渠道。

  (二)强化人员选派。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动员、精心遴选,派遣优秀人才赴国(境)外研学进修。选送人选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学术、技术(技能)水平;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能进行专业沟通交流;身心健康,适应能力强,能够适应一定的工作强度。

  (三)强化人员管理。各派出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进修人员的管理,强化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教育,严格遵守出国(境)保密管理制度。赴国(境)外进修人员须和派出单位签订进修协议,明确进修期限和目标任务,按要求参加行前培训,在国(境)外期间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以及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遵守进修接收单位的相关制度规定。在接待海外人才来浙进修交流工作中,各接收单位要严格执行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确保医疗安全和人身安全。

  (四)强化待遇保障。选派人员在国(境)外进修期间的现有职务、职称予以保留,进修期间基础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含补贴)不低于所在科室(单位)平均水平。进修人员按照财务规定报销相关费用。对未按协议约定完成进修任务、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延长出国期限、服务期未满调离等情况,单位有权追回相关待遇保障,并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进修人员返岗后,派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新技术新项目应用、科研项目开展等提供必要的支持,持续提升医疗服务、科技创新、医学教育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五)强化总结评估。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工作的成效评价和结果运用。要坚持学以致用,对进修人员返岗后的经验分享、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创新成果运用等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对成效显著的成果项目要做好推广应用。要逐步完善激励机制,将进修成效作为科技项目申报、人才项目推荐、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省卫生健康委依托信息化平台加强对国际化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情况的跟踪服务,并适时开展评估,对各地各单位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加以宣传推广,对工作开展扎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在各类资源配置过程中予以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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