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5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局督促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立即对通告中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开展自查,对发现通告中涉及的化妆品,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对相关企业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开展调查,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各市局要加大法律法规宣贯力度,督促化妆品经营企业认真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依法规范经营。
附件: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 第52号).pdf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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