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2019〕329号)要求和国家“两品一械”抽检管理有关规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品一械”抽检质量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药监〔2020〕36号)已不再适用,属于应当被清理的规范性文件。经研究,决定予以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保障...
为进一步推动药品监管制度和手段的创新...
近日,扶绥县人民医院顺利完成电子...
记者近日从泉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
(全媒体记者倪可心)冬季是呼吸道传染...
“希望健康能再次像阳光般照在我身...